关于开展茅台学院2023年上半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2022年4月12日第九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茅台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我处拟开展2023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参照办法中第三条规定执行(附件1),其中校外兼职教师由所任课教学部门通知并组织申报;行政兼课的教师申请“双师型”教师的,需承担教学任务或有学生工作,如指导学生论文、本科生导师等,向所属的教学单位统一申报。
二、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单位初评
符合“双师型”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茅台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支撑材料。由所在单位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交教师工作处。对于已认定为“双师型”教师需升级等次的,按照以上程序申请。
(二)专家评定
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处,负责牵头与相关部门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三)学校认定
教师工作处将工作组评定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示。
三、材料提交要求
1.校内教师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校外教师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需所属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及电子版;
2.《茅台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纸质版(需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及电子版;
3.申请教师的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
请各教学单位于2月28日下午5点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发送至邮箱290483907@qq.com,汇总表、申请表纸质版交行政楼302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教师参与申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内部组织评选;
2.各单位提交的教师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附件4)一经提交后,非特殊原因不得替换。
附件:1.茅台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2.茅台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3.茅台学院2023年上半年“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汇总表(校内)
4.茅台学院2023年上半年“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汇总表(校外)
教师工作处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