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组织: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客观评价教师师德,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茅台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考核详细内容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
教职工在所属党组织参加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价、同事互评、单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职工不参与学生评价。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本人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自我评定。承担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填写附表1,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填写附表2。
(二)学生评价。学生评价得分由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学生评教数据得出,相关数据已发送至各直属党组织。
(三)同事互评。各直属党组织自行组织同事互评(参评人员达单位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填写附表3,得分取平均值计算。
(四)单位评价。各直属党组织师德师风考核小组依据教职工平时的师德表现或学生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相关记录进行评价,填写附表4。
(五)综合评议。各直属党组织对个人自评、学生评价、同事互评、单位评价进行审核。承担教学任务教师按照个人自评(10%)、学生评价(30%)、同事互评(20%)、单位评价(40%)计算综合得分。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按照个人自评(10%)、同事互评(25%)、单位评价(65%)计算综合得分。各直属党组织作出综合评议初步结论,填写附表5。
(六)确定等次。各直属党组织评价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直属党组织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30%。
(七)结果反馈。各直属党组织在结果公示前向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向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说明理由,并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
(八)结果公示。各直属党组织将初步考核结果面向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各直属党组织反映,各直属党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教职工对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申诉。
(九)结果备案。各直属党组织将公示无异议的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汇总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六、结果运用
(一)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将记入教师师德档案和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二)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职工;
(三)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导师遴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推选及干部选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的教职工。
七、注意事项
(一)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需写明具体师德先进事迹并提供佐证材料,连同考核材料一同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核查,否则评定结果无效;
(二)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直属党组织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30%,超过30%则评定结果无效;
(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需写明师德失范事实依据和具体情况,并将情况说明材料连同考核材料一同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核查,否则评定结果无效;
(四)有违反茅台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详见《茅台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行为之一者,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八、考核要求
请各直属党组织严格根据文件要求开展师德师风考核,并于12月29日17点前将公示文件和所有考核材料(其中“优秀”和“不合格”的事迹材料和佐证材料、附表5纸质版均需各直属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提交至行政楼204,电子版通过“爱茅台”发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李青南处。
附件:1.茅台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表——个人自评(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用)
2.茅台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表——个人自评(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用)
3.茅台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表——同事互评
4.茅台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表——单位评价
5.茅台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综合评议表
6.茅台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
7.茅台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