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56号)、《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茅集团组通〔2024〕46号)以及《茅台学院职称申报推荐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就2024年学校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依据《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9号)》中要求执行。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自主评审范围。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从事工程系列食品工程、生物化学、工业自动化工作,且符合相应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食品工程系列包括:发酵、酿造、微生物、酶制剂,动植物(微生物)等内含成分分离提取等领域;生物化学主要包括:生物化学领域;工业自动化主要包括: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工业过程自动化、智能控制技术、工业网络技术、工业自动化仪表、液压与启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等领域。
(二)社会化评审范围。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以及其他工程系列副高级、中级的职称,统一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评审。
三、申报评审安排
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8月1日起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http://61.243.1.100:8888/)(以下简称贵州人才人事系统)线上开展。
(一)账号创建和关联。从2024年7月1日起,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在“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gzrswt.gzsrs.cn/pc/index.html#)上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名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统一通过“贵州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完善用户资料,并完成进行个人实人名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申报人获得登录账号后要及时变更登录密码,如因未及时变更密码造成泄密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账号持有人自负。
(二)申报人材料提交。工程系列职称从8月1日至8月18日,申报人可登录贵州人才人事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8月19日8:00至8月23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8月19日至8月23日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提交材料时,可参考附件1进行系统操作,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参见附件2)
(三)论文查重。贵州人才人事系统嵌入了第三方知名学术平台论文查重服务功能,申报人根据需要自主选择使用和确定费用来源,查重费用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收取。
(四)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学校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申报人应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
2.公示推荐。学校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
3.材料流转。公示完成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
(五)评审费缴纳。缴纳方式及时间将在相关官网另行通知。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学时。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累积应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要对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汇总表(附件3)、继续教育折算学时的说明(附件4)(用人单位盖章扫描),同专业科目相关证明材料(合法有效的凭证或截图等)上传系统。
(二)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申报人应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取。从2024年起,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五、有关政策
(一)申报工程系列无分类评价条件专业的,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申报;申报有分类评审条件专业的,应在符合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中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工程系列现行各分类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破格条件等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024年推进计划暨地方工作要点的通知》“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的要求,从2024年起,使用仅被受理的专利申报中级职称的,需要上传专利申请材料,重点考察其专利申请材料的质量和水平;使用授权专利申报职称的,重点考察其转化效益情况。
(四)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中,明确既可授予工(理)学位也可授予非工(理)学位的,可视作理工类学历(学位)。
(五)工程系列安全领域初中级职称通过参加相应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申报工程系列安全领域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须取得同专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六)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可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4号)执行。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硕士,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副高、中级职称。
(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对职称评价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的要求,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保部令第40号)精神,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六、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有关事项
根据《2023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3〕110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二)学校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三)2024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四)申报正高、副高任职资格人员及以破格方式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人员需要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贵州省职称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用户版)
2.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填写及附件要求
3.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
4.继续教育折算学时的说明
教师工作处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