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贵州省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茅台学院职称申报推荐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就2024年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依据《贵州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8号)》要求执行。
二、申报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人创建系统账号和关联
申报人账号实行实名制管理。申报人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名制验证,账号与推荐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名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同时,申报人可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并进行动态维护(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取得新的业绩后,应在系统中动态更新,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应及时对申报人更新的信息和业绩进行审核确认)。申报人在其后的职称申报中可直接从业绩档案库中选取申报材料,无需重复填写及上传佐证材料。
(二)个人申报
2024年10月18日—23日,申报人登录信息系统维护个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10月18日8:00至10月23日17:00手动申报。申报人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学校根据《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申报人应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
2.公示推荐。学校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原则上于11月13日前完成公示并推送。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
3.材料流转。公示完成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
(四)评审费缴纳。申报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费为350元/人,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通过系统统一交纳。系统显示申报人材料已被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后,将生成交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交费,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23:59。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继续教育要求
1.根据《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试行)》(黔财会〔2020〕1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参评人员需要上传近五年内在贵州省财政会计网(http://czkj.guizhou.gov.cn/)申报的继续教育学分记录。
2.申报人应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取。从2024年起,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佐证材料。
(二)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有效合格期
2022年-2024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线,或2024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分数达到省级合格线。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属实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认定之日后的3个职称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二)学校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三)2024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四)通过政策性审查的申报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取消评审资格。
(五)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2024年度贵州省会计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
教师工作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