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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
2026-06-15 00:00   字号:[ 小中大]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令)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2007〕10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测试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2026年度公需科目围绕工程重点领域,开展思想政治学习,知识更新拓展,普及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保密安全等知识学习,旨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更新知识结构。所有课程学习测试合格计继续教育公需科目30学时。

二、参加对象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有学习需求的管理人员。

三、学习测试方式

1.学习平台。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电脑端:https://gzjxjy.gzsrs.cn/,微信端:“贵州人社”小程序)。

2.登录要求。统一实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登录,操作指南详见学习平台“学习帮助”栏目。

3.学习路径。电脑端:学员登录→全部课程→公需科目。微信端:贵州人社小程序→我要培训→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公需科目,或贵州人社小程序→人才人事服务→继续教育→网络课程

→公需科目。

4.测试方式:完成课程学习后,在学习平台自行完成考试,学习测试均免费。

四、学习测试时间

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拟申报2026年各系列职称的人员须在职称评审前完成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习测试。

五、平台管理与学时应用

(一)为进一步完善网络学习成果应用管理,学员登录学习平台后及时补充完善个人信息,保障学习与学时登记准确。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68号)要求,学习平台已与贵州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实现学时对接和数据提取,职称申报人不再需要提供公需科目学时佐证材料,学习平台“学时登记”功能不再支持上传佐证材料。

六、相关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测试组织工作,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取得实效。

(二)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完成视频课程学习,个人独立完成学习测试,严禁任何通过作弊、伪造学习记录、利用不正当手段或途径等完成学习及考核的行为。

 

 

                                                                             人力资源部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