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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新任专职辅导员培训的通知
2023-02-28 00:00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教育部令第 43 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新入职辅导员的思政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推动辅导员尽快完成角色转变,不断坚定立德树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学校定于近期开展新任专职辅导员培训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22 年新入职专职辅导员

二、培训时间

2023 年 3 月 17 日-3 月 20 日

三、培训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暂定)

四、培训内容

新时代高校辅导员工作理论与实务

         五、参培要求

(一)严格考勤,全员参训。为保证教学质量和培训成效, 参训辅导员要合理安排好日常工作,保证培训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参训人员无特殊情况须全程参训,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经教学系领导批准后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报备,并出具请假条。

(二)加强管理,提升质量。培训期间,学校将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参训辅导员要积极参与,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培训纪律,集中精神,做好笔记,坚持全程学习,培训结束后,将根据出勤和培训情况,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三)学用结合,确保实效。参训辅导员要把握学习成长机会,聚焦辅导员主责主业,不断提高适岗能力和育人水平,将学习培训和工作实际相结合,做好培训成果的转化和产出。培训结束后,参训辅导员需要撰写心得体会,并于 3 月 31 日前上传至学工系统工作手册相关专栏。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