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3-07-15 09:00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为落实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实共青团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茅台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性质:茅台学院学生会是茅台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团委指导下的全体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围绕学校党政工作的中心,团结全校同学,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为创建世界一流的茅台学院贡献青春才智。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全面促进同学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加强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方针,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系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第二章  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实行会员制,凡取得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籍并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期间,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会员有权参与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学生会章程,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学生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合法权利;

(三)支持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学生会决议,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

(四)积极维护学生会荣誉、名誉和利益;

(五)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六)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一条 校级学生会代表大会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组织,其中校、系部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茅台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出,提交学生会委员会审议,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系部层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茅台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或修改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和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5)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6)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7)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四条 茅台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本会委员会经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系部;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学生委员会委员一经离校,委员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六条 茅台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是学生会日常工作管理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常委会负责,定期向其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主席团设主席5名,主持开展学生会工作,其中1名兼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同时,学生会主席团需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开展。

第十九条 茅台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命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条 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分工负责制。主席团下设工作部门,各工作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 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系、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校学生会具有对系学生会的指导职责,系学生会具有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

第二十二条 系学生会接受系党支部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在系团总支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系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二)制定系学生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做好工作总结;

(三)充分发挥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同学权益;

(四)在各系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五)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讨论决定系学生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是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代表由全系会员选举产生,系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各系学生会主席团由各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人组成。

第二十五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并接受系级学生会的领导。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的基本任务:

(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系党支部的领导,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

(二)协助老师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老师与学生间的沟通;

(三)建设良好班风学风,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环境;

(四)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日常活动,拓展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由班级大会选举产生,班级大会每学期或每学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班委会的工作,选举班委会成员会。一般设班长一人,由班级团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副班长、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七章  学生干部

第二十八条 学生干部的基本要求:

(一)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上进;

(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按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七)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由系部团总支推荐,经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条 实行学生会干部退出管理机制,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学生会干部,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八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一条 茅台学院学生会坚持学校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定期向学校党委、校团委汇报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各项工作依法依章程开展,不得与省、市、校级相关制度规定相冲突。

第三十三条 实施学生会年终述职制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由学生代表组成,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可共同参与。

第三十四条 凡学生会组织的重大会议、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部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茅台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茅台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贵州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相关规定,茅台学院第三届学生会设秘书长1名(由专职团干担任),主席团成员为4人。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各系团组织、党组织推荐,提出建议名单,报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形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提交本次大会主席团审议后由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组织主席团一般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20%。

六、《茅台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茅台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及主席团由茅台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并推选一名大会主席团成员主持。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二、候选人产生程序:茅台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候选人及主席团候选人由上一届学生会广泛征求全校各级学生组织和广大青年学生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报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大会选举进行差额选举。茅台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5名,应选举产生正式主席团成员4名,差额1名。

大会选举进行差额选举。茅台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候选人16名,应选举产生正式委员会委员13名,差额3名。

四、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填写选票时须用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部分为无效。

六、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代表填写选票时,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栏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栏内画×;投弃权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栏不涂任何符号。若要另选他人,必须在不赞成的候选人姓名右边栏内画×,然后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另选人必须从茅台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中产生。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如另选他人,则每提1名,必须在差额数的基础上至少再不赞成1名候选人。否则该另选人的票无效。

七、正式选举时,候选人所得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大会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正式选举时,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代表同意,也可以不再选举。

八、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大会选举共1个会场,其中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计票人若干。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大会主席团提名,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提名,提交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只能由工作人员担任。总监票人负责对发票、投票、计票等工作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正式选举,不设流动票箱。

    选举前,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检查票箱,确认票箱清空后,方可进行投票。

投票顺序是:首先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选票、记录收回选票数。选票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签字后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本次选举是否有效。

十二、正式选举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宣布计票结果时,委员会候选人及主席团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得赞成票相等的按姓氏笔画排序;宣布选举结果时,当选的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得赞成票相等的按姓氏笔画排序。

十三、本选举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各讨论组酝酿讨论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由全体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七、茅台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4日-15日

代表数量:103

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茅台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茅台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代表大会委员会;

三、选举产生茅台学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讨论和决定其他事项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53XxzFa-8kFXOChEje4Wsg

                        https://mp.weixin.qq.com/s/6w2XNkFGPTQ0rB1pX3ll0w

 

现场照片:

第一代表团

第二代表团

第三代表团

第四代表团

第五代表团

 

八、《茅台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贵州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我校学生5550名,拟定学生代表名额100名,涵盖全校6个系、学生组织。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落实校团委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贵州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茅台学院学生会评价考核制度,推动建立职能规范、责任明晰、精简高效的学生会干部队伍,促进学生会真正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更好服务同学成长成才。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客观准确;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述职评议始终要把落实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服务同学的原则,述职评议要切实体现校学生会宗旨,以服务同学为己任,想同学所想、急同学所急。

第四条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向校团委提交工作报告,主席团成员向校团委进行个人述职。

第五条 系级学生会向各系团总支和校学生各提交一份述职报告。

第六条 述职评议以学年为周期,一般于每年十二月第一周进行。

第七条 评议以工作报告和个人述职为主,结合日常工作表现评定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第八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个人和集体在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塑造、学风引领、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在学生权益维护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就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九条 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十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和团内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茅台学院学生会所有。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茅台学院学生会

共青团茅台学院委员会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