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学院纪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简称纪委监察室,下设纪委综合室和纪检监察室,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学校完善监督体系。
一、坚持把政治监督要求贯穿监督全过程,重点监督以下工作: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内监督;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选人用人规定;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整改情况。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向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单位人员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情况,推动抓好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对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开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与学校财务、审计、法务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沟通交流,形成监督合力。
三、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对于学校纪检干部涉嫌违纪、职务违法问题、学校管理范围内的教职工涉嫌职务违法问题,按程序移交派驻茅台集团纪检监察组。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铁军;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