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学院食堂饭菜定价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饭菜价格管理,增强透明度,确保学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学校食堂饭菜定价管理细则。
第二条 定价原则:普惠性原则、科学性原则、规范性原则。
第二章 定价组织
第三条 成立食堂饭菜定价小组(以下简称定价小组),由后勤保障中心负责人任组长,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工会代表1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堂经营点代表2家、膳食委员会代表2人以及校学生会代表2人或家长代表(2人)组成。
第四条 定价小组职责:负责修订和完善食堂定价管理制度;审议各食堂经营点提交的饭菜价格方案及调整申请;监督食堂价格公示与执行情况;受理关于饭菜价格的投诉与建议。
第五条 议事规则:定价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决议事项应充分协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经实际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第三章 定价程序
第六条 食堂所有经营点销售的饭菜价格均需提交经营价目表至学校后勤保障中心备案,经过“定价小组”审核通过并公示5日后方可执行,公示当天不计入公示天数。
第四章 定价依据
第七条 参照定价相关文件及参考国内高校,结合学校食堂实际,定价依据为按照餐饮类别和毛利率进行分类定价。
(一)基本大伙(保障性伙食)的毛利率控制在30%-40%之间。
(二)特色风味档口的毛利率控制在45%-60%之间。
(三)计算公式:毛利率=[收入-支出(不含人工费用)]/收入。
(四)基本大伙饭菜价格严格执行投标(竞租)文件承诺条款,价格、品种如有调整变化,需提前向“定价小组”书面申请,并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价格调整机制
第八条 毛利率半年内累计2次以上超过毛利率区间范围且范围较大的(超出5%的),售卖价格可做相应调整。
第九条 符合调价条件的食堂经营点,提交调价申请,由定价小组审核通过公示5日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学校后勤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定价依据参考文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校学生食堂成本核算指导标准>的通知》《烟台大学食堂成本核算办法》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