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中心(安全保障中心)办公会
议事规则
第五条 出席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主办;列席人员包括议题相关责任人(经办人)、综合管理人员,经主持人批准可参会,无表决权。会议须半数以上正式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六条 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指定副主任代行职责。
第七条 办公会审议研究以下事项:
1.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2.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改革方案。
3.部门专项(如生态环保、综治、安全)工作计划。
4.规章制度制定、修订或废止。
5.人员调整、业务分工、经费预算及5万元以上采购项目。
6.安全消防、基建维修(装修改造)、公共卫生、门面管理、食堂管理等重点领域问题。
7.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议事流程:
1.议题由议题申请人提请审议并提交议题材料,由办公室人员汇总形成议程单后报主持人审定并明确召集会议时间。
2.会议按议题顺序逐项讨论,一事一议,原则上不临时动议。
3.议题责任人(经办人)陈述内容、方案及依据,回应成员质询。
4.参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综合多数意见形成决议,暂无法决议的议题需明确后续安排。
5.需紧急决策事项,可由主任与副主任协商决定,事后向办公会通报并补齐完整材料。
第九条 办公室人员负责完整记录会议内容,收集议题材料,形成纪要并经主持人签字后存档。应参会未参会成员须通过纪要或专人通报了解会议决议。
第十条 决议由分管副主任及直接负责人牵头落实,执行情况需定期反馈。执行中遇重大变化(或存在困难)需及时提请复议,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一条 成员因故缺席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提交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会议期间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确保议事效率。
第十三条 未公开的会议内容及决议,参会人员须严格保密,泄密者依规追责。
第十四条 议题涉及成员本人或其亲属时,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