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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系本科生课堂纪律管理规定(试行)
2019-06-13 09:07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旅游管理系本科生课堂纪律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茅台学院本科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试行)》《茅台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以及《茅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对于在学校教学检查和教师上课自查中发现学生存在以下行为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一条 上课有迟到、早退现象的。每迟到或早退一次,在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分(以下简称德育分)扣0.1分,扣分累加不封顶。扣满0.3分者,本系通报批评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条 上课玩手机、吃东西、随意交谈走动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现象的。对于出现以上行为的任何一种,每发现一次德育分扣0.1分,扣分累加不封顶。扣满0.3分者,本系通报批评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三条 未经批准而无故缺课的。缺课一次德育分扣0.2分,扣分累加不封顶,扣满0.4分者,本系通报批评并报学生处备案。无故缺课次数超过六次(含六次)者,取消该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确因个人原因无法上课的必须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需至医院或学校医务室开具病假证明;事假需至辅导员处开具事假证明;因突发疾病等原因无法及时开具假条的,可先由班级学习委员至任课老师口头请假,并在课后补递病假或事假证明。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茅台学院旅游管理系

2018年9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