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4〕16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5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以及《茅台学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我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毕业生申报学费补偿代偿服务期满3年的时间界定为当年的9月30日以前。毕业生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及以上的,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
4.若为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二)相关事项
1.基层单位的界定
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附件1)。
2.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范围
(1)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详见附件1)。
(2)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岗位,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3)中央部署院校、省外非部署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服务),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4)私营企业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5)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标准
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在校期间已部分免除学费的学生,应扣除已免学费。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生本人填写《贵州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附件3),并提交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学院评审
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开展确定合格学生名单,将合格学生材料提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校审定
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在校内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四、材料报送
(1)《贵州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
(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附件3)
(3)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连续三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
(4)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5)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及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正常使用的中国农业银行一类储蓄卡,该两个证卡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一式一份,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
(6)贷款结清凭证(凡是已办理贷款的学生均需提供)。
(7)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8)《茅台学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附件4)。
(二)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4月18日前。
(三)报送方式: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盖章后)交至酿酒工程学院A2-220办公室赵新城老师处。
附件
附件1:贵州省2025年各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