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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系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023-01-16 00:00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的精神,推动我校本科教育改革,促进学校课程建设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整体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是高等学校教学建设的基础,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课程建设是有效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章 课程建设的原则

第三条 整体优化的原则。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优势互补,实现学校课程体系的效能最大化。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进行重组,加强课程之间内容与结构的整合,实现本专业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

第四条 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课程的理论与实践、教与学的关系,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与提高素质的关系,尤其要注重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 教学实践与教学研究并重的原则。教学研究尤其是课程研究是保证课程具有旺盛活力和生命力的源泉,在教学中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研究,解决教学实践与课程建设中的问题,同时要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与课程建设。

第六条 全面建设和重点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建设既要全面推进,又要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力争完成全面建设,避免重复建设。

第三章 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主管教学的相关部门领导及专家组成。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学校课程建设的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与论证,在课程建设的规划、立项、评审等方面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 教务处是课程建设的直接管理部门,在学校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课程建设规划、管理、指导、协助学院制定相应建设计划并检查、验收执行情况。

第九条 教研室是课程建设的主体。教研室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教研室的课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学校课程评估的要求组织开展课程检查评估。

第十条 课程建设实行负责人制。每门课程均应设置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订本课程建设与发展的长远规划与年度计划,并予以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本科课程建设分为重点课程和常规课程两个层次。

一)重点课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该专业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培养起重要支撑作用的课程。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重点课程分为三大类,即重要公共基础课程、重要学科平台课和专业主干课。

二)常规课程。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除重点课程以外的所有课程。

第四章 课程建设内容与管理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教学文件、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方法与教学水平、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等方面,其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第十三条 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材、教案、试题、学生成绩、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质量分析总结、学生考核分析等保存完整且具有一定的时限。

第十四条 教学条件。实验设备套数能保证本课程实验的开出,具有开出基本实验的全部设备,且设备完好率及使用率达到一定要求。能开出全部基本实验;能开展综合性、创新性或研究性实验。要有多媒体教学辅助等设备以及教学必需的教具、挂图、演示实验仪器、幻灯、投影仪、声像资料等,能较好地运用网络、多媒体辅助教学、教师能自制教具和一般教辅设备。

第十五条 师资队伍。

一)课程负责人一般由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课程教师队伍要有合理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应形成合理梯队。

三)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计划,并能按计划认真实施。实行严格的新任课教师试讲制度;有规范青年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制度,并具有促进青年教师理论水平、实验能力、教学能力提高的各种措施,实施效果明显。

第十六条 教学方法和教学水平。

一)要有合理的教学组织形式。课程教学符合大纲要求,教学组织形式合理,除课堂讲授外,能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规定的实验、课程讨论、第二课堂活动、社会调查考察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

二)要有恰当的教学方法及手段。积极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生动灵活多样,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如互动式、慕课、翻转课堂等多种教学方式。实验教学有相当数量的研究性、设计性实验,有相当课时采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

三)要树立课程整体优化的观念。在明确课程教育目标的前提下,在各门课程的配合和衔接上下功夫,不仅解决一门课程优化的问题,更要解决模块课程系列课程的整体优化问题,将课程建设放在专业建设、培养模式中进行优化设计。

四)要突出实践教学、学生动手能力的培训。实践教学要有计划、有大纲、有指导、有考核标准。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协作能力的培养。

五)课外教学。认真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活动,效果显著。

六)考试方法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每次考试应备有难度相同或相近的两套试题;建立试题质量分析制度,反馈教学效果;加强题库建设,题库量达到教学大纲要求;建立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阅卷制度,无试题差错、泄露试题等责任事故发生。

七)教学效果好。学生学习质量好,扎实掌握该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考试及格率达到教学评估要求。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率达到评估要求。

第十七条 教学管理。

一)要有一套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授课质量监控及教学检查评估、经验交流机制。对备课、讲课、辅导、作业、课程设计、实验等各教学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且易于执行检查并有记录。要有较高的课堂教学质量。

二)课程教师能很好地掌握教学大纲的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教学;严格遵守教学规范和教学纪律,注重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学生和同行教师对课堂教学有较好的评价。

三)在师资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有计划、有措施、注重对本门课程的质量检查和监控。

四)定期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注重教学反馈。

第十八条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一)在课程建设中要加强学术建设。每一名教师都要有自己的学术研究方向,要有一定的科研水平与成果。

二)有改革、创新精神和一定的教研、教改成果。能够不断开展本课程教学领域的改革,积极进行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试验,并取得一定效果。有一定数量的已发表的教改总结或教学研究论文。

第五章 课程建设水平评估

第十九条 课程评估的程序

一)教务处制订《茅台学院课程建设水平评估方案》,下发到各系(部)。各系(部)根据方案进行自评,填写《课程评估自评表》交教务处,同时准备好反映自评结果的课程建设材料。

二)教务处依据《茅台学院课程建设水平评估方案》规定的评估标准,确定备选合格课程。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到各系(部)对课程建设进行实地评估。对备选合格课程进行全面评估。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平台课程及专业主干课程是评估的重点对象。

四)专家组在评估结束后,写出评估意见。教务处根据评估意见提出合格课程名单。

五)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家的评估意见、合格课程名单进行审查和表决。表决结果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同意的情况下表示通过。

六)自评选结果公布之日起,公示15天。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教务处提出。

七)公示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异议,评选结果自动生效。如有异议,教务处负责调查并报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条 合格课程的奖励

一)    对评估合格的课程,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

二)    对评估合格的课程,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教改项目立项。对在合格课程建设中做出贡献的教师,其成绩记入本人的业务档案,并作为晋升职称和评选优秀教师的参考条件。

三)    省级精品课程从校合格课程中推荐。对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学校将给予一定支持。

第二十一条 对不合格课程的处理

一)    经评估达不到合格水平的课程,教务处责令课程所在教研室进行整改,限定一年内达到合格要求。不合格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人要认真调查和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教务处应加强整改的指导,积极主动为整改创造必要条件。如课程建设涉及到其它职能管理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

二)    整改结束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对于复评仍不合格的课程,如其不合格确系自身原因所致,将通报批评或建议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否决该课程责任教师晋升职称资格。

第二十二条 课程建设水平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食品科学与工程系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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