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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系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2023-01-16 00:00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范本专业建设,加强对专业建设的宏观管理,促进食品科学与工程系专业建设教育的规模、质量、效益与特色的协调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设的通知》(黔教高发[2014112)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专业设置和调整

第二条 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教育部有关要求。

(二)以学科为基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等关系。

(三)有利于加速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进程,增强办学活力,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四)有利于加强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形成学校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效益和竞争力。申报专业一般应在教育部规定的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以及交叉学科专业的范围内。

第三条 新设置本科专业要符合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学校发展定位与发展规划,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切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专业人才有稳定的社会需求,招生规模每年不低于六十人。

(二)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及其论证报告、专业发展三年规划、师资情况等必要文件。

(三)有相关学科为依托,有完备的专业教师队伍以及必要的实验技术人员。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教学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的办学条件,所需经费有保障。

第四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及有关部门颁布的专业目录和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专业设置申报每年集中进行一次。系()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于每年规定时间向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设置新专业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主要包括:申请报告、高等学校增设普通本科(专科)专业申请表、新设专业的人需求论证报告、新设专业的人培养方案、新设专业专业课任课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及表中所列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新设专业办学条件的落实情况报告。

第六条 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每年视需要组织校内专业设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新办专业由相关系()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交教务处。

第七条 学校的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学校专业整体构架的评议机构,对需要设置或者调整专业的社会需求、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等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原则上作为我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依据。拟新增专业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教务处报贵州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三、专业建设内容

第八条 专业建设由学校进行宏观指导、规划和统筹,以系()为建设主体。

第九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拟定专业建设规划,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方式、教学计划等)和其他教学文件,开展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及其他教学条件建设等。

第十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专业建设规划是专业建设发展的依据,是学校发展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

学校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订和调整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每系现有专业也应制订本专业建设规划。

第十二条 教学文件是保证本科专业建设效果的重要因素。要制订并完善教学基本资料,包括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授课教案、讲稿、学期教学总结等。

第十三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本保证。要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

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按专业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重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核心,是人才培养最基础的、影响最深远的途径和渠道。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要制订建设规划,以建设省级精品课程为目标,建设校级重点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

第十五条 教材建设是专业建设的一项基本建设工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多媒体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他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自编教材。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第十六条 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保障。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要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基础实验中心,提高设备利用率。校内实习基地要成为可进行综合教育训练实践教学基地。要建设一批现代科技含量高、工程特色鲜明、符合应用型本科教育需要的实验室和实习基地,以及每个专业都要建设一定数量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教学研究和改革是专业建设水平的主要体现。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研究,支持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支持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以及教学方法改革的各种尝试和努力,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要有所侧重,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订和调整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要加强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逐步形成一批优势专业。要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应用型专业。学校提倡利用社会上的各种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设新专业。

第十九条 教学质量管理。要有健全、严谨的规章制度,建立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四、专业评估

第二十条 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专业建设的成绩与不足,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质量的提高,学校建立专业建设评估机制,制定专业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质量评估指标等级标准。专业评估体系和建设标准是专业建设和整改的质量控制体系,全校所有专业均要按照专业建设质量标准进行建设并接受相关评估。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院专业建设管理需要,需对专业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如采用专项评估的方式对新专业建设进行跟踪评估,专项评估方式包含课程建设评估、师资队伍建设评估等专项。

第二十二条 专业建设期满四年后,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评估办法对所有建设期满专业进行四年一轮的全面评估,以考核专业建设的状况、资金的利用、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在系()自评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专家综合评估。

第二十三条 在学院评估合格基础上,各评估合格专业,应随时做好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第三方专家评估的准备。

第二十四条 通过专业建设评估,对确实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办学效益好、培养质量高的专业,在招生、办学条件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某些不具备办学条件、办学质量难以保证的专业,则限期整改:对虽具备办学条件但非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专业,则减少招生数量或停止招生。

五、附则

第二十五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系专业设置及管理的有关工作,归食品科学与工程系管理,由食品科学与工程系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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