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茅台学院下发的教材管理办法,结合食品科学与工程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系教材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对于提高教育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保障人才培养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教学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包含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选用及教材研究与评价等。
第四条 学院设立教材建设与审定委员会。其任务是:审定全院教材建设规划以及相关的教材管理规定;指导和协调各系(部)教材建设小组工作;负责学院规划教材立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检查落实教材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学院教材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工作;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介工作等。
第五条 各系(部)设立教材建设与审定小组,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其工作职责是:制定本单位教材选用计划;审核选用教材的质量;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并向学院推荐优秀教材等。
第六条 教材建设与审定实行学院、系(部)两级管理。教务处是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各级规划教材的立项申报和选用审定工作,包括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教材的征订和发放;组织教材研究、对教材的检查评估和各级教材评优;实现教材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落实教材建设的有关政策等。各系(部)应按其承担的任务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第七条 教材建设规划
(一)学校结合优势学科与专业,特色学科与专业及学校拟重点建设的课程情况,制订教材建设规划。
(二)教材建设规划分为省部级、校级两级,省部级、校级规划教材申报项目从校内自编教材中择优推荐。
(三)学校统一组织的自编教材选题重点是受益面较广的通识课、专业平台课及有一定特色的专业课教材;体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教材;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解决教材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教材。
第八条 教材立项
(一)学校统一组织的自编教材立项程序;教师申报-系(部)审核-专家评审-学校批准立项。通过学校教材立项的项目,与学校签订任务书,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立项资助。
(二)对未经学校立项审批公开出版的教材,不纳入本校学生采用教材之列。
第九条 立项教材的编写
(一)自编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按照“文责自负”原则,主编负责全书的统稿和书稿质量。主编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有所建树,副教授以上职称,讲授本门课程两遍以上。
(二)校级及以上立项的自编教材,在公开出版前须严格遵守“教师申报-系(部)审核-专家评审-校教指委审定”程序,教材由学校联系出版事宜。教材经出版社审核同意出版后,由编者、出版社、教务处三方面签订教材出版合同,各方须严格遵守合同中有关条款,以确保教材按时保质出版并可作为学生使用教材。校内自编教材有一年的试用期,如试用评价不理想,应及时更换。
(三)学校将进行评选,对完成编写任务好、书稿能够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先进成果、有较高创新价值或属国内填补空白、充分体现学校专业特色的教材,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出版资助。
第十条 教材选用
1、教材的选用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坚持以质量为标准,择优选用,遵循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发展性原则,鼓励优先选用近三至五年出版的规划教材和全国统编教材;国家、部、省级优秀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2、积极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国外原版引进教材和高质量的文字和电子教材。
3、我院教师印刷讲义须经教务处批准,印刷的讲义须交教务处发行。
4、学院鼓励本院教师主编或参编有特色的本、专科教材,但自编教材的选用及审定必须严格按教材选用及审定的有关原则和程序执行。
(二)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有多种版本的教材时,应本着权威、适用、减轻学生负担的原则,在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调研、比较和论证的基础上择优选用,每门课程只能限订一种教材,不得多订,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茅台学院教材征订单》至教务处。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性,若确因教学计划和课程调整需要更换教材,须由系(部)初审,经学院教材管理部门审批。教材一经选订、购入,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教师个人原因而拒用。
(三)系(部)是教材选用的责任主体,负责教材选用的研究论证,提出并制定教材选用计划。
(四)教务处应加强教材信息的交流和管理,建立国家、部、省级统编教材及推荐教材信息库、优秀教材信息库、全国各出版社教材信息库等,并通过校园网及时向各系(部)公布,以促进教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 教材审定
审定教材应遵循政治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知识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稳定性原则。任课教师不得在未经学校教材建设与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情况下任意选用教材或向学生推销教材和其他教辅资料。
学院教材建设与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材审定组织机构人员由学院领导、教指委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和各系(部)领导组成。
凡进入我院课堂教学,列入学生必须购买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复习资料指导书等均属审定范围。
1、 由教研室组织有关课程的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选定准备使用的教材(包括教学参考资料、复习资料、指导书等),填表并签署意见报所属学院教材审定小组。
2、 由各系(部)教材审定小组对各教研室选用的教材进行汇总、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4、 在院教材审定组审定意见的基础上,院教材审定总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未作教材统一采购的情况下,要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教材采购。教材采购的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活动应由学院教材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教材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以杜绝暗箱操作。禁止随意指定教材销售商,杜绝各类非法盗版图书和上门推销的套书、人情书。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时按学院规定缴纳教材费,以保证教材的正常发放。若涉及违反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教材以班为单位由教务处或经招标确定的供应商向学生发放,教材发放后原则上不予退换,但若有缺页、倒装等装订印刷质量方面的问题,且无任何人为的污损,可到教务处登记退换。
第十五条 各门课程主讲教师的教学用书须经教务处批准,由系秘书统一到教务处领取,费用由学院承担(同一门课程已发教学用书而教材版本或任课教师没有改变的,原则上不再另发)。未经变更的教师用书重复领取,费用由所在系(部)承担。
第十六条 订购教材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到6月,11月到12月(下半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大力开展教材研究工作是不断提高教材编写及选用质量的保证。教材研究工作包括:对各专业培养人才的基本规格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研究;对教材内容、体系和结构的研究;新版教材的推荐、评介;教材使用经验交流;对国内外先进教材的比较研究;教材管理的研究等。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调研工作,学院从教材建设基金中拨出一部分资金资助教材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 学院积极组织申报我院教师编写的教材参加各级各类教材评奖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通过督导、学生信息员、问卷调查、专家审议等形式开展教材评介工作,公布学生及专家对教材的反馈意见,使教材质量评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系教材的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