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函〔2017〕122号
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茅台学院的函》(教发函〔2017〕73号)要求,现就设立茅台学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茅台学院系本科层次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校,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举办,实行学院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二、 茅台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三、 茅台学院首批设置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5个本科专业,今后本科专业增设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 省教育厅为茅台学院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院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指导帮助做好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等方面的规划建设,并督促举办者和茅台学院认真执行《茅台学院章程》,规范办学行为。举办者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学校法人治理、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学院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茅台学院的支持力度,帮助加快发展。
五、 茅台学院要按照办学定位,强化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