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生实习、会议及业务交流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拟遴选茅台学院常年汽车租赁服务商,并签订常年汽车租赁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采购单位:茅台学院。
2. 项目名称:茅台学院常年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3. 单位地址:贵州省仁怀市南部新城鲁班大道。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汽车租赁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租赁经营备案证;
2.需拥有汽车租赁资质和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行业信誉良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遴选方式
符合常年汽车租赁运输服务条件后,将纳入我校汽车租赁运输服务商,并签订常年租赁合同。
四、用车方式
学校用车使用部门向服务商提出用车需求,服务商基于双方合作要求,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提供服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对不认真履行合同,我校将移出常年汽车租赁服务商。
五、评标办法
1.由学校成立评议小组进行评审,对遴选人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茅台学院常年汽车租赁运输服务商;
2.遴选不邀请投标人参加,对未中标事宜不作解释。
六、递交方式
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以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交到茅台学院党政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17:30之前,逾期不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 电话:0851-28797002
八、监督部门
监察审计处 电话:0851-28797052
茅台学院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