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管理,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工前检查内容
1、图纸会审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2、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测量和放样计算复核、按规定进行交接等是否完成。
3、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已进行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是否掌握应用。
4、施工准备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5、创优目标、质量措施是否制定。
6、原材料实验是否完成,并且合格。
第三条 施工过程中检查的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质量标准保证措施等要求组织实施。
2、施工测量: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是否进行换手复核,以确保工程的可靠性,保证管段在施工中的准确性。
3、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施工规范,验收规定,抽查质量评定表格和工程实际是否相符。
4、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5、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实验和检验,其结果是够满足实际要求,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6、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规范、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7、配料计量是否准确。
8、全面质量管理推行情况,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否正常开展。
9、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地运行。
10、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技术人员及时采取措施指导纠正后施工。
11、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检查值班情况,核实值班记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有效控制。
第四条 定期质量检查
1、分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冷静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2、质量检查以检查实物工程量为主,同时检查内部资料、施工方法、现场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情况。
3、质量检查的结果,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款挂钩,实行优质优价,提高其质量参与意识及参与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第五条 质量检验评定
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考核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查找问题、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的手段。
1、施工单位主要领导,技术人员均应熟悉掌握相关标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2、检验评定工作的具体分工:作业工班自检出原始记录,施工单位把关检查如检查评定表等有关资料,并进行抽检复查。
3、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按规定及时填写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六条 竣工质量检查
工程竣工后,由后勤管理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及时组织竣工检查,检查内容:
1、进行竣工测量,核对各部尺寸、标高以及完成工程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验标要求。
2、各种施工记录、资料收集和整理情况。
3、复查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
4、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七条 工程安全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1、工程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2、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3、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应在施工单位自查评定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7、分项工程按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验收。
8、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重要的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
9、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