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结业生重修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按照自愿原则,自主选择重修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往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且欲参加重修的学生。
二、报名时间
学生重修课程申请时间:3月7日9:00至3月12日23:59止,各教学单位须在3月12日23:59前完成所有审批及置课工作。逾期不再受理重修课程置课事宜,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申请及审批、置课工作。
三、重修方式
1.跟班重修:鼓励结业生到校进行插班或组班重修,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系统进行线上申请。
2.自修: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到校学习的学生,允许申请自修,自修门数不限制,学生填写自修申请表(附件1)至开课单位审批、置课,自修申请表需备份至教务处。思政课、实践课不允许申请自修。
四、重修范围
1.必修课程补考、缓考、重修不合格者。
2.必修课程考核旷考、取消考核资格者。
3.仅针对当学期已开设课程可申请重修。
五、重修线上申请注意事项
1.提交申请时,请谨慎选择重修课程及教学班,申请一经送审将不予修改。凡选定的课程,学生应参加该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
2.重修申请送审后,经开课单位教学秘书、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即代表完成置课。学生请务必通过查看课表进行确认是否完成置课,如有问题及时反馈。
3.因培养方案变动,个别学生重修课程号与本学期开课课程号不一致,学生修读完务必尽快申请课程置换。
4.重修不组织缓考、补考。
5.有任何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系教师,若本系教师无法解决则由教师及时反馈至教务处。
6.请各教学单位安排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线上申请且务必查看附件后再进行相关操作。
六、自修申请注意事项
1.学生申请自修后,必须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完成该课程规定的作业、测试、实验等,方可参加考试。
2.申请自修的学生平时成绩以作业为主,若作业不完成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教务处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