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以及以及《茅台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茅院发〔2022〕116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经2024年4月30日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学校对休学期满但未按时提出复学申请的王美双(学号:20210714022)予以退学处理。
学校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邮寄等方式通知该生,但仍然无法送达退学决定书,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退学决定书。
公告期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24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如该生对此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报国楼A2-126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在公告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该生的申诉。
茅台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