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省科技厅已发布《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6年度农业、社发领域省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和临床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请各单位仔细研阅,并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课题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xmgl.kjt.guizhou.gov.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本单位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8日—8月6日。
二、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根据研发任务及体量,资助经费每项不低于3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临床专项资助经费每项5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实施周期从签订项目合同书之日算起。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资质资格。社会公益性关键技术方向申报主体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临床专项不设具体技术方向,申报主体为贵州省三级医院、贵州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医院,具备较完善的治疗技术体系。
2.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二)申请人要求
1.年龄要求。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2.能力水平。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长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是该项目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的科研人员,具备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临床专项的申请人限只有卫生系列职称(具有或兼有教学、科研等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在支持范围之内)的临床一线骨干,且医院出具证明。
3.限项申报。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要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对申报本指南项目限项要求如下:牵头申报年度省级科技计划数不得超过1项,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后补助等赋予省级科技合同号的项目,除特殊说明外均作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纳入限项统计范围,限项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
4.限制申报。主持承担在研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主持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存在到期未验收(含到期申请延期)情况的,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项目要求
(一)内容要求
1.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时须按照指南方向(附后)准确选择项目领域,明确项目实施的对象及其应用场景,确保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
2.临床专项申请的临床诊疗技术须经2名以上同专业领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申报2026年度临床专项的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推荐专家。
3.申报项目名称不必与选择的支持方向保持一致,可根据研究内容自行命名,但应统一按照“XXX”研究(研发、研制)的格式规范命名,其中“XXX”指项目研究涉及的技术、产品或装备等。严格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申请经费不得超出指南中项目资助经费的标准,确保项目申请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
4.严禁将在研或已验收的中央财政支持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研究内容是基于已获得省科技厅等渠道资助项目提出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二)考核要求
1.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主要考核产值等经济效益指标,社会公益性研究主要考核提升健康水平、生态环境质量等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指标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研究内容从以下方面自行选择设定。
(1)经济效益。预期项目验收后,能够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2)成果产出。项目预期产出的成果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成果包含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等,展现形式包括论文、论著、报告、技术标准、成果交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等。
(3)人才培养。项目预期培养研究生、专业人才以及研究团队等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4)辐射带动作用。预期产出的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以及人才等优势,辐射并带动周围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发展的作用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5)科技影响。项目预期产出成果的科技价值和影响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科技影响包括科技进步推动作用、项目延伸与衍生效应、持续性学术效应、科技奖励情况、市场竞争能力等。
(6)社会效益。项目结项后,项目成果在国家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福祉、科学文化建设、社会进步促进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和效益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2.临床专项。项目实施以服务病人情况为主要的衡量依据,鼓励卫生系列职称人员回归临床主业。在项目实施期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考核目标。
(1)每年完成同等职称(初级、中级、高级)患者诊疗工作要求的数量,提供医院相应证明。
(2)引进吸收2021年以来新产生的新诊疗技术情况。
(3)课题任务书约定的其他指标。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本次申报添加参与人和参与单位采取实名注册邀请制。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进行账号注册并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尤其是个人及单位等涉及项目申报条件的信息。
(二)申请书填写
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和指南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本人填写申请书(含签字页)、提交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申报负全责,须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确保申报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其中申请书中项目参与人员签字页须下载打印并经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签字页原件由项目申请人留存备查。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六、其他事项
1.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基础研究计划(含自然科学类,原科学技术基金,原联合基金)、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等。
2.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生物技术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科研项目,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领域的,须有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供的审查批准材料。
3.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如需撤回修改,请及时告知科研部管理人员。申报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4.如有违反本通知和指南中相关要求的行为,按照规定对申报单位或项目申请人作取消项目承担资格、追回项目经费、记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处理。
5.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附件:2026年度农业、社发领域省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申报指南.docx
科研部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