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学院、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科研成果管理,精准核算教职工科研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 2025年度科研成果积分核算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算范围
由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科技工作或取得的科技成果(积分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茅台学院,我校教职工须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指导教师)。
二、积分范围
(一)开展科研工作相关评审、学术讲座、科研服务,指导学校学生发表学术论文、获批科研项目、申请授权各类知识产权等科研工作;
(二)学术论文、著作、咨询报告、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科研成果奖、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科研创新平台及人才团队项目等科研成果。
二、积分标准
根据《茅台学院科研成果积分管理办法》(茅院发〔2024〕57 号)积分标准执行。
三、审核程序
(一)各单位审核
1.各单位要成立工作组,负责组织、统筹本单位科研成果积分统计核算工作。
2.各单位根据学校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教师填写《茅台学院科研成果积分核算信息表》并收集教师的科研成果认定材料(立项证书、结题证书或相关见证性材料)。
3.各单位相关工作组要对教师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逐一审核,每一条必须有支撑材料。审议无误后组织教师在《茅台学院科研成果积分核算信息表》进行签字确认,并对积分结果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个工作日。
4.各单位将《茅台学院科研成果积分核算信息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2025年度科研成果积分证明材料-XXX 教师》电子版(PDF)、公示材料纸质版于 2025年 12月 26日 17:00 前提交至科研部 218 室汪芳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1163412934@qq.com)。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送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二)科研部复核
科研部对各部门汇总提交的各类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认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留存复印件备案。
(三)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对审核通过的积分认定情况进行公示。
(四)校长办公会审议。
经公示无异议,由科研部将符合条件的积分认定情况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并按流程给予科研积分绩效。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科研工作积分的成果必须真实,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涉及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不予积分认定,按学校《茅台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茅台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科研部
202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