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省科技厅已发布《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7年度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请各单位仔细研阅,并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课题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xmgl.kjt.guizhou.gov.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我校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1日9:00-10月12日17:00。
二、项目类型
本次受理的申报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青年基金A类和B类项目、创新群体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以及基础条件保障项目。
(一)面上项目:支持科研人员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需求,开展自由探索、自主选题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重点项目:支持承担过基础研究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和前沿技术开展较为深入的科学研究,分为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两类。其中,目标导向类主要通过指南引导科研人员聚焦我省重点领域开展研究。
(三)重大项目:支持研究基础好、创新实力强的科研人才及团队,面向科技前沿,围绕学科建设和产业发展重大科学问题,开展深入系统的前瞻性、引领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力产出原创性重大成果,提升我省源头创新能力。分为自由探索、目标导向、科技前沿三类。
(四)青年科学基金A类:支持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方面取得系统性显著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研究,长周期培养有望获得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的科研人员。
(五)青年科学基金B类:支持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研究,长周期培养有望获得国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的科研人员。
(六)创新群体项目:对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以组建高水平创新科研团队为目标,重点支持创新团队以项目为纽带强化合作,围绕一个科研主攻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
(七)联合基金项目:由科研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等出题出资,科技厅组织立项,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八)基础条件保障项目:围绕高水平科技期刊建设目标,支持我省高校、科研机构主办的科技期刊提升学术影响力,服务基础研究。
各项目类型指南详情见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首页。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未注册账号的个人,需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进行账号注册并登录科技大脑,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使用账号的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按要求补充相关信息后申报。
(二)申请书填写
项目申请人登录科技大脑,根据通知和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申报负全责,须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确保申报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若项目获批立项,申报填写的内容将自动生成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不能修改调整。
面上项目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申报时不需要编制详细经费预算书;重点、重大、青年科学基金(A类、B类)、创新群体项目、联合基金(A类、B类、C类)项目、基础条件保障项目等需按照贵州省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要求执行,填报详细经费预算书。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1.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科技大脑。
(二)项目申请人基本要求
1.项目申请人须是申请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发的科技人员,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项目申请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并长期从事科研活动。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申报单位将非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同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扫描上传至科技大脑。
3.申请人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科技大脑。
4.项目申请人(即负责人)限定为1人,每位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青年引导项目、平台建设及人才培养项目、基础条件保障项目除外)。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年龄40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
6.须符合指南对项目申请人、参与人员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不得申报或不予重复立项的情形
1.不得把在研或已验收财政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或推荐。一经发现有违反此类的情况,按照规定将项目申请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财政科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下同);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包括基础研究计划〔含自然科学类以及青年引导项目,原科学技术基金,原联合基金〕、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下同);其他省(市、自治区)级科技项目。
所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是基于前述财政科技项目渠道资助项目提出的,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2.项目申请人将申请2026年中央财政科技项目的研究内容,用来申报2027年度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的,务必在2027年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申请书中说明;若获得2026年中央财政科技项目资助的,2027年度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将不重复立项。
3.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主持的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有到期未验收(含延期项目)的,或主持在研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含主持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合计2项(含)以上的,不得申报。
五、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名称应符合基础研究计划定位要求,原则上按照“XXX研究”的格式规范命名,应避免“关键技术”“应用示范”“测试”“方案设计”等写法。
2.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须有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供的审查批准材料。
科研部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