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学校的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采购事项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分管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审计处始终坚持以服务教学科研和学校发展为宗旨,以“服务审计、文明审计、公开审计、公正审计、依法审计、效率审计”为工作理念,以真心、耐心和诚心为全校师生提供更加专业、快捷、优质的审计服务,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工作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审计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促进学校各项经济活动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计及评价;
三、对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学校的财务收支、科研经费等经济活动进行专项审计;
五、对学校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财务决算情况,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学校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
七、对学校资产购置、管理及资产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学校设备、基建、维修(含装修)、服务、物资、图书等采购事项进行审计;
九、加强学校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整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茅台学院行政楼三楼325室
办公电话:0851-2876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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