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审查办事指南
1.合同送审计处。
2.审计处负责人安排审计人员检查相关资料(经财务和法务会签过的合同、会议纪要或其它立项材料等)是否完整,内容完整后由审计人员作相应登记,若内容不完整予以退回修改。
3.审计人员审核签字后登记、编号。
4.审计处负责人复核盖章。
二、价格审计办事指南
1.物资采购清单、立项审批表和会议纪要等统一送审计处。
2.审计处负责人安排审计人员检查物资采购清单(参考附件)和立项审批表(参考采购管理办法)是否完整,内容完整后由审计人员作相应登记,若内容不完整予以退回修改。
3.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4.审计人员审核签字后登记、编号。
5.审计处负责人复核盖章。
三、财务审计办事指南
1.审计处根据工作计划或接受相关部门委托确定具体审计项目。
2.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
3.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确定联系人。
4.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所需资料。
5.审计处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会计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实施审计程序,采用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工作底稿。
6.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7.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8.结合反馈意见,经审计处审签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9.审计报告报送分管校领导。
10.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抄送有关部门。
11.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意见落实整改情况报送审计处,审计处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跟踪)审计。
12.审计项目终结后归纳整理有关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