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对于高校寒假期间安全工作的要求及近期集团公司、学校整体安全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落实本学期末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现将相关事项提前部署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隐患大检查
(一)检查范围:明德楼(B1)、敏行楼(B2)所有实验室。
(二)检查时间:各系自查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12月29日;学校检查时间为2024年1月3日。
(三)检查要求:
1.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重点区域和重大风险源的专项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加强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等危险源的管理。
2.本着“应改即改、能改即改、立改立效”原则,对排查的隐患,应分析隐患出现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并做好隐患排查及整改闭环材料的存档。
3.实验中心要将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清单及时反馈给各系,要求各系于2024年1月9日下班前将实验室整改情况报送实验中心黄林川处存档。
4.不能立即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
二、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管理工作
(一)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在完成安全检查和卫生清洁消杀的前提下,由实验中心统一贴封条封门,封门前要特别检查水、电、气开关状态,关闭相应的仪器设备;对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安排专人检查,通过技防、人防等措施确保安全。
(二)实验室使用申请管理。原则上寒假不开放实验室,确因教学、科研等原因,需在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的,须由使用老师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签订假期实验室开放安全责任书(附件2),由各系审批通过后于2024年1月3日前报实验中心李坚老师审批备案。假期使用的实验室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值日、出入人员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尽量不安排危险性和通宵实验。严禁私自使用未经审批的实验室。
(三)假期使用实验室时,须配合实验中心安排的每日巡查人员做好个人信息记录。未按要求进行备案使用的,经巡查发现将进行统一记录和全校通报,由此引发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将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四)涉及假期使用实验室的系,须落实好本系使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制定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如遇有紧急事件,须立即启动预案进行妥善处置,并立即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申请教师一定要做到教育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管理到位。学生本人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坚决避免因管理不规范、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
三、有关要求
请各系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始终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假期校园风险隐患动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