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防范气体泄漏、燃爆等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茅台学院实验室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气瓶安全管理责任
各单位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明确气瓶安全责任人,落实气瓶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实验室负责人须定期组织气瓶安全自查,建立气瓶台账,做好安全技术培训,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等。
二、规范气瓶采购与验收管理
1.各单位因实验需要采购气瓶的,须向具备正规特种设备经营资质的供应商采购,核对供应商的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证书及产品供应类型,严禁使用无检验合格标识、超期未检或来源不明的气瓶。
2.新购入气瓶须查验气瓶检验合格证、气体成分标识、安全警示标签等信息,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凡因实验需要新布设气瓶进实验室的,布设前须向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李坚(15674807339)处报备。
4.建议向供应商采购气体,气瓶以租用的方式购买使用。
5.建议通过学校于2024年9月签约(合约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的常见实验用气供应商(贵州望江气体有限公司,相关资质已查验)购买实验气体。
三、强化气瓶日常管理
气瓶的存放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可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实验气体管理(第9.6条)部分(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