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茅院发〔2022〕4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中期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入职教师培养工作
(一)培养范围根据“办法”中第三章第七条执行。
(二)导师条件及培养内容参照“办法”中第四条、第六条中相关要求执行。
(三)各单位要及时为每位新入职教师配备导师,并于5月31日前将《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1份(附件2)、《培养协议》1份(附件3)报送教师工作处204室。学校将对各单位提出的导师和被培养对象以及培养计划进行审核。
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对象
培养开始时间为2022年8月-2022年12月的培养对象(附件4)
(二)中期检查内容
各教学单位根据培养对象填写的《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登记表》中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及指导目标等,结合“办法”中第六条、第八条进行检查。
(三)材料要求
检查结束后,于6月5日前提交《导师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记录表》(附件5)及培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版(盖公章)至教师工作处204室。
三、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考核验收
(一)考核验收对象
培养期满的导师及被培养对象(见附件7)。
(二)考核验收程序及内容
1.青年教师自评。主要考核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取得业绩、工作表现等。青年教师对被指导情况进行总结,填写《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青年教师用表)》(附件8)、准备相关材料(培养期内的教案和听课笔记,以及科研、教研课题的立项文件、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培养总结等),并制作PPT汇报材料。
2.导师自评。主要考核培养计划落实情况,培养措施,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导师按照培养计划,结合所做工作进行总结,结合培养对象的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情况等作出评价和建议,填写《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指导教师用表)》(附件9),准备相关材料(培养计划、听课记录、培养总结等)。
3.教学单位评价。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导师制文件和本部门培养方案和计划,结合申报材料和执行过程情况对青年教师和导师进行全面评价,给出考核意见并填写附件8、附件9。
4.学校评价。考核小组根据附件7名单,随机抽取10-15位青年教师,采取集中听取青年教师PPT汇报、审核相关材料的形式,结合培养过程情况和单位考核情况对青年教师和导师做出综合考核评价,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材料要求
1.参加考核验收的青年教师提供培养期内的教案和听课笔记、科研、教研课题的立项文件、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培养总结及PPT汇报材料,于6月2日前提交至所属单位。
2.导师提供指导记录、听课记录、培养总结于6月2日前提交至所属单位。
3.各教学单位提供《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指导教师用表)》《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青年教师用表)》及参加考核验收的导师、青年教师提供的材料于6月3日前提交至教师工作处204室。
四、工作要求
教学单位是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把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到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的具体工作中。因故不能参与验收考核的培养对象,提交书面报告,陈述原因。本次考核验收和中期检查后,学校将把结果向全校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验收的结果发放导师培养津贴。
附件:1.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2.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
3.培养协议
4.2023年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中期检查名单
5.导师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记录表
6.培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模板)
7.2023年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验收名单
8.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青年教师用表)
9.茅台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指导教师用表)
教师工作处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