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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10-08 00:00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系:

为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实现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根据《贵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号)及《茅台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工作要求

1.各系按《认定办法》要求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及其他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2.各系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以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人数不少于专业总人数的10%。

3.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认真评议确定本年级(专业)不同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将各类重点保障学生(含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名单通过电子档发放到各系。各系在进行困难认定时,必须对各类重点保障学生进行重点标注,确保各类重点保障学生能够评上档次,真正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的工作目标。

三、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21日

四、认定程序

1.认定程序及相关规定按《认定办法》执行。

2.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每年认定一次,上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再次进行申请。上学年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2022级新生除需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外,还需提供《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公示材料。

2.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须报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新增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附《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和其它贫困证明材料;2022级新生须报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附《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复印件一份和其它贫困证明材料。同时将相关材料复印留存。

3.各系按要求填写《高校本专科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该表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发至各系,填写完毕必须检查通过后再报指定电子邮箱。

4.报送时间:2022年10月21日12:00前。

5.报送地点: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22办公室),邮箱:379350499@qq.com.

六、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2.各系通知学生注意时间安排,各小组应强化职能、加强领导,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并严格按照《认定办法》中相关的条件、程序、档次等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资格抽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抽查,并不定期地对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