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恪守权责边界,突出监督首要职责,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做得更加精准、务实,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变监督方式,建立二次监督机制。厘清纪委监察室与重大事项报备单位(以下简称报备单位)的关系。报备单位对其业务工作负有自我监管的职责,应切实承担起监督报备事项的主体责任,要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加强自我监督。纪委监察室负二次监督责任,不参与报备单位的具体业务监督工作,只对报备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公平性以及报备单位的业务自我监管情况进行再监督。对反映报备单位业务工作的违规违纪问题,由纪委监察室组织调查核实,开展专项监督,对确已违规违纪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 报备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物资设备采购、购买服务、维修改造等项目(单项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干部选任、教职员工招聘、职称评聘、招生就业、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教学事故认定、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财务审计、意识形态领域发生的重大问题、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其他校园安全事件以及各党支部、各单位(部门)认为应当向纪委监察室报备或纪委监察室要求报备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的决策监督,由学校纪委书记专职负责。“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参见《茅台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第三章 报备方式及要求
第五条 对于物资设备采购、购买服务、维修改造等项目(单项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干部选任、教职员工招聘、职称评聘、招生就业、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事项,责任单位要在工作方案确定后,开展具体工作前3个工作日内向纪委监察室报备,并在有关事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体情况向纪委监察室报告。
第六条 对于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财务支出、审计事项等内容,报备单位需在每个学期期末结束前集中统一向纪委监察室报告工作总体情况。
第七条 对于教学事故认定、意识形态领域发生的重大问题、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校园安全事件,报备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事后报送书面材料,并动态报送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第八条 事前报备需要填写《茅台学院重大事项备案表》,有报备事项工作方案的,一并报送。事后报告需要填写《茅台学院重大事项报告表》,可附具体工作支撑材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党政办公室要在“三重一大”决策执行前3个工作日内填写《茅台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备案表》,呈送纪委书记,为开展政治监督奠定基础。
第九条 报备单位是相关业务工作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把重大事项报备作为深化标本兼治的重要一环挺在前面。要按照本办法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径自送到纪委综合室)。
第四章 监督与追责
第十条 纪委监察室收到报备材料后要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对报备事项及有关工作进行检查核实,统筹做好各单位报备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存查。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 依规依纪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应该报备而没有报备,或者虽然报备但实际未执行有关文件制度和方案的;
(二)漏报、迟报、谎报、瞒报的;
(三)对纪委监察室发现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茅台学院重大事项备案表
2.茅台学院重大事项报告表
3.茅台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