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监督作用,加强学校纪委与直属党组织的日常联系,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纪委委员在学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分工开展联系直属党组织工作,积极发挥沟通、协调、指导和督促作用,按照发现情况、提出建议、促进解决问题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纪委委员通过联系直属党组织,及时掌握和反馈联系党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督促联系党组织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四条 纪委委员联系直属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检查联系党组织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
(二)密切关注联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
(三)督促指导联系党组织纪检委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四)参与学校对联系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的检查;
(五)督促指导联系党组织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六)协调解决联系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配合做好有关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及领导干部约谈提醒等工作;
(七)密切联系群众,广泛收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向纪委委员会或纪委书记汇报;
(八)完成学校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纪委委员联系工作的形式与要求
(一)每位纪委委员分工联系2-3个直属党组织,纪委委员联系党组织分工情况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二)纪委委员每学期到联系党组织不少于1次,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督促指导、参与活动、调查研究等方式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做好联系工作记录;每学期在学校纪委会上汇报联系工作进展情况1次。
(三)纪委委员对联系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提醒、制止和纠正,并报学校纪委备案;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应经过学校党委或纪委集体研究后进行。
(四)纪委委员要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掌握监 督执纪专业知识,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五)纪委委员开展联系工作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 规定,依规依纪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 直属党组织要主动配合纪委委员开展工作,与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本单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第七条 学校纪委对直属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时,根据工作需要听取联系该单位的纪委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要加强与纪委委员的沟通联系,负责收集整理纪委委员反映的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9月1日印发的《茅台学院纪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