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会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如下:
1.根据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学院的中心任务,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部门工会开展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院党委提供信息,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配合院党委做好全院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共产主义理想教育、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其他有益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教育活动。
4.会同学院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做好其他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5.按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6.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经常性工作。
7.组织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
8.认真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做好送温暖工作,做好生活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
9.加强青工和女工工作,维护女教工的权益,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
10.做好工会会员发展工作,并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11.管好和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12.做好来信来访接待以及文书档案管理。
13.抓好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
14.抓好院党委交办的临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