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学院医务室
医保医药器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医务室医疗器械的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升医务室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务室所有器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医务室器械管理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安全、有效、合理使用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加强管理,全面提升器械使用效能。
第四条 医务室负责人应当重视器械管理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器械的选择、购买、验收、储存、使用和定期检测全流程管控工作,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
第五条 医务室应积极接受并配合政府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落实整改意见。
第六条 器械管理倡导精细化管理,做到规范操作、合理使用、安全保障。
第七条 医务室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采购程序和学校相关采购管理规定进行采购,确保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 医务室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的采购档案,详细记录采购的器械名称、规格、数量、厂家名称、注册证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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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按仁怀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确保各项信息无误。
第二条 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 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第四条 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报制度,合理控制各项相关指标。
第五条 对收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第六条 参保人员对费用有异议时,应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核实并反馈,不得推诿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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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医保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务室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三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第五条 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由办理责任人承担相应后果与费用。
第六条 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杜绝将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对新入院的医保病人,应通知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将医保卡及医保手册由医保办保管。
第七条 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保存不少于2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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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医务室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务室各类统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统计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门诊人次、住院人次、急诊人次;
2.医疗设备的使用情况;
3.药品的消耗及库存情况;
4.医务人员的工作量及工作质量等。
第四条 统计人员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类统计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定期对统计信息进行分析,为医务室的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的及时性;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和医务室的敏感信息。
第五条 统计信息收集与整理
医务室要做好统计信息的收集工作,统计信息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规范性。对收集到的统计信息进行审核,剔除错误和重复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六条 统计信息分析与应用
1.定期对统计信息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为医务室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跟踪落实情况。
第七条 统计信息上报与存档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统计报表应经医务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
3.统计信息应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存档,以便查阅和使用。
第八条 统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和医务室的敏感信息。
第九条 统计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丢失。
第十条 医务室负责人应定期对统计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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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按《遵义市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时上报费用结算《申报表》,要求各类报表内容项目齐全、数据正确、保存完整。
第二条 参保病人日常刷卡就医和出院结账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数据,应及时与医保中心联系核查,保证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条 门诊人次计算标准:同一医保手册编码一天内多次刷卡按一个次计算;住院人次计算标准:同一医保手册编码十天内以相同病种再次刷卡住院的按一个次计算。
第四条 挂号、收费人员须先培训后上岗,挂号、计费应直接用医保卡读卡操作,严禁手动输入保障号。刷卡操作要确认成功后方可退卡,药品输入要慎重,确保准确,不随意退药。
第五条 如遇刷卡障碍时工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严禁擅自操作或推诿病人。
第六条 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
1.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医保新政策出台时,按统一要求及时下载和更新相关程序,确保系统符合规定,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2.要妥善维护医保中心提供的终端软件,防止人为原因导致数据篡改、丢失或设备损坏。医保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医保中心信息处报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每天检查上传下载的进程是否正常,如死机要及时重启。
4.上传下载的时间间隔不能过长(一般为20分钟),严禁修改数据库中的索引和触发器,严禁关闭上传下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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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药房的内部控制,确保药品的采购、存储、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药剂人员负责药房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制度制定、采购计划制定、药品验收、负责药品的入库、存储、出库、库存盘点及药品质量监控等,确保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第三条 安全质量管理员负责药品质量监控、不良反应监测及药品召回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第四条 药品采购管理
(一)采购计划。根据药房实际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避免药品积压或短缺。
(二)供应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信誉评估,选择合格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三)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四)药品验收。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验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第五条 药品存储管理
(一)分类存储。根据药品性质、用途及储存条件进行分类存储,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温湿度控制。定期对药品储存环境的温湿度进行检测和记录,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稳定。
(二)近效期管理。对近效期药品进行重点管理,设立专区存放,并提前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库存盘点。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数量准确、账实相符。
第六条 药品销售管理
(一)处方审核。对处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处方合法、合规,用药合理安全。
(二)药品调配。按照处方要求准确调配药品,并核对患者信息,确保药品发放无误。
(三)用药指导。向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包括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确保患者用药正确。
(四)销售记录。对药品销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信息,以备查验。
第七条 质量监控与改进
(一)质量监控。定期对药房各项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包括药品质量、服务质量等。
(二)不良反应监测。对患者用药后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记录,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持续改进。根据质量监控结果和患者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和优化药房内控管理制度。
茅台学院医务室医保进销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医用耗材的进销存管理,实现账物相符的管理目标,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药品购进
1.药房所经营药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2.药房按照《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
3.药房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对药品的进、销、存进行规范管理。
4.建立台账。建立新账前,必须对商品进行盘点,以盘点实数作为建账的基础资料,要做到准确无误。
第三条 药品销售
1.规范使用药品、医用耗材,认真核验患者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并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使用,不超量配药。
2.严格执行处方药管理制度,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由执业药师审方后,方可调配处方药。对有配药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