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系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师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不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依法治教,从严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二、教师要关心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适应时代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
三、教师要积极参加教育研究和教学建设,要依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学改革和研究成果与科技成果一样,作为考核、晋级的依据之一。
四、教师应熟悉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教学文件(教材、计划、教案、教学进度表、记分册等)规范、齐全。
六、教师应了解所任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及时向学生宣布学习纪律和课程要求(包括使用教材、参考书、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方法等),坚持认真批改作业 (每次不少于二分之一)和实验报告,必须记载学生平时成绩。
七、按时上下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属教学事故,应予通报批评,无故缺课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除通报批评外,要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八、教师要维持课堂教学秩序,对上课迟到、旷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九、教师在任课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特殊情况出差需经系主任和教务处批准,并要妥善安排好学生学习。
十、教师需要调课者(包括出差)须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擅自调自调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十一、 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考试制度的有关规定,试题要做到科学、规范、严谨和保密,监考要认真负责,发现作弊行为及时查处,阅卷公正严格,不给人情分,期末统考和结业考试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