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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系教师教学管理规定
2017-11-29 16:26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旅游管理系教师教学管理规定



  为了使我系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备课
  1.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上课前,教师应该在遵循教学大纲、掌握教材、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设计出科学、完整、系统的教案或讲稿。
  2.教案或讲稿应反映三个方面的要求:
  (1)有明确的教学目的;
  (2)有主要的教学内容和重点、难点;
  (3)有教学方法的设计。
  3.教案或讲稿应体现教师在教学上的特色和风格,要反映本学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改革,反对照抄教材、原封不动、长期使用。
  4.教案或讲稿后应注明参考书目。
  5.学期终结后一周内,将教案或讲稿交教研室核查,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还教师本人保管。

  二、上课
  1.教师上课要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2.必须严肃教学纪律,上下课一律以学校规定的铃声为准。不得迟到、早退、缺旷和拖堂。年终考核时,有迟到、早退或拖堂者不得评为优秀;有五次以上者不得评为称职。
  3.不得擅自调课。若因公、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必须在一天之前写出书面材料,经部主任同意并签字后送教务处备案。
  4.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语言流畅、逻辑性强;要着重讲思路;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倡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授课过程既要体现学术水平,又要注重教学艺术,不能照本宣科、平铺直叙和满堂灌。
  5.教师应努力制作并积极采用各种教学辅助手段,使用各种现代教育技术。
  6.教师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并要求学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用普通话教学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7.课堂上,师生均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化妆要得体。
  8.课堂上,师生均不得接听电话。
  9.教学中,教师不能随意安排学生自学,如安排学生自学或观看教学录像,教师必须在课堂监督,不得离开课堂,否则视为离岗。

  三、作业
  1.各课程均应按教学大纲要求,与教学进度协调,有计划地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
  2.教师要按时、认真批改作业,作业全批全改。

  四、考核
  1.各门课程的考核包括平时作业、课堂提问、单元测验、半期测验、学期考试(考查)。任课教师应在学期终结后一周内,将平时作业、测验成绩和考试成绩按有关比例汇总、上册并将记分册交办公室。
  2.期末考试要提供A、B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相同试题不得超过30%,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择一使用,另一份试卷留作备用。
  3.教师对学生成绩的评定要客观、公正。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

  五、教研活动
  教研活动以教研室为单位,每月教研活动不得少于1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公开课并作好记录。

  六、听课
  1.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6学时,教师不得少于4学时。
  2.听课者应有较详细的听课记录。
本规定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