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对学员的管理,促使学员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员操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每学期操行基础分为100分,在一学期内根据学员个人表现情况,按本《办法》标准进行相应的奖分和扣分。
第二章 奖分
第三条 制止、反映和揭发违反党和国家现行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与行为者,一次奖5分。
第四条 超前报告,当场化解、制止恶性违纪事件发生者,一次奖5分。
第五条 揭发学员中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经侧面调查属实者,视揭发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奖2—5分。
第六条 代表学院参加公司举行的各项活动,每次奖1分;在公司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另分别奖励5分、3分、2分、1分。
代表班级参加学院举行的各项活动,每次奖0.5分,;在学院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另分别奖励3分、1.5分、1分、0.5分。
集体活动项目按上述办法奖励到个人。
参加公司、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捐助活动,每次奖2分。
一月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现象,每月奖2分。
第九条 向公司《茅台酒报》、内网门户网站等公司内媒体投稿并被采用,每篇奖1分。同一稿件分别向多个媒体投稿并同时被采用,只奖励一次;稿件由多人撰写的,由共同撰写人平均分配奖励分。
第十条 担任班级党小组长、班干部、工会小组长、团支部干部并能履行职责者,每学期奖操行分4分。奖励名额不超过本班班干部总人数的80%。
第十一条 期末总评成绩总分名次对比上期总分名次,进步1—10名奖2分,进步11—20名奖4分,进步21名以上奖6分。
第十二条 在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中,所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5分。
第十三条 对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者,视情节奖励1—5分。
第三章 扣 分
第十四条 在学院内乱写低级庸俗的文字,乱贴乱画低级庸俗的图画,阅读黄色书刊,传发黄色短信等,一次扣5分。
第十五条 侮辱和谩骂他人,一次扣5分。
第十六条 与学院教职工说话不文明,顶撞教职工者,一次扣10分。有意挑逗、戏弄学生干部或教职工者,一次扣10分。
第十七条:上课或集会穿背心、短裤(不含西装短裤),拖鞋者,或按相关要求需统一着装而未统一着装者,除责令立即改正外,一次扣2分。
第十八条 破坏公私财物,除按规定赔款外,情节较轻者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一次扣10分。
第十九条 乱泼乱倒脏水、脏物、剩饭、剩菜者,一次扣2分。乱丢乱扔东西者,一次扣1分。
第二十条 旷课一节扣6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时间达到25分钟,以旷课一节论处。
一个月内事假一天的不扣分,两天以上(含两天)每天扣3分。
第二十一条 违反课堂纪律或上课不认真听讲,如上课期间抽烟、随意讲话、睡觉、接打手机等,受到任课教师点名批评者,一次扣2分。
第二十二条 课堂上手机铃声每响一次扣2分。
第二十三条 在参加校内外各种活动、集会和日常社会生活中,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外单位纪律,情节较轻者,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者,一次扣5分。
第二十四条 有能力参加的活动,班级和学校安排参加而拒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
第二十五条 在学院内聚众赌博者,每人次扣15分。
第二十六条 在学院内外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者,每次扣20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国家法律被政法机关处理者,本学期操行评定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造谣、传谣、言谣、制谣矛盾,影响安定团结者,除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外,一次扣10分。
第二十九条 考试作弊者,操行定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和应用
第三十条 操行考核以班组为单位进行,由班主任牵头,党小组长、班长、工会小组长、团支部书记参加。
第三十一条 操行考核每月统计一次,一般在下个月初进行。每学期汇总一次,一般在学期结束后两天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学员操行评定结果记入学员档案,毕业后转入公司员工人事档案。
第三十三条 每学期对学员的操行表现进行定级,定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操行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学员评优评先的依据。
优秀等级在操行分100分以上,且不超过总人数班组总人数的12%。
一学期操行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一个学期操行成绩不合格者,学院给予警告处分;两个学期操行成绩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茅台学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