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印章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管理处印章的管理,规范后勤印章使用 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印章管理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为茅台学院后勤管理处行政印。
第二章 印章使用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行政印章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以后勤管理处名义办理的公文、公函等;
(二)以后勤管理处名义开具的证明材料;
(三)以后勤管理处名义颁发的证书、证件材料及其对照的复印、翻译证明件;
(四)以后勤管理处名义开具的对外联系的业务性文件、证明材料等;
(五)其他应加盖后勤管理处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第四条 使用印章应遵循一事一报、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批 的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批后用印,谁经办谁首责,具体用印程序如下:
(一)以后勤管理处名义发出的文件,按照学校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印章。
(二)校内外各类文书、报告、报表、告示等文件,需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审核,方可用印。
(三)特殊情况下急需使用印章时,须报请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用印。
(四)空白纸张、证件、表格一律不能加盖印章。
第五条 印章使用必须严格在权限范围内用印,不得越权用印。后勤管理处人员凡发生下列行为的,即为越权行为。
(一)未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同意,以部门名义使用本部门印章与校外任何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的;
(二)未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同意,以部门名义报送的各类报告、报表、证明、公文(函)等文本材料并使用本部门印章的。
(三)未经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同意,在任何其他涉及学校经济利益与法律责任的文本材料上使用部门印章的。
第三章 印章管理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印章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即为监印人。 用印前严格按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内容、格式、签署意见等,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印章使用原则上在办公室内进行。印章使用后必须对用印时间、发往单位、用印事由、经办人等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核查。
第七条 印章加盖在公文、公函落款的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中间偏上位置,骑年盖月,上不压正文,印文要求端正、清晰。
第八条 监印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监印人不在时必须把 印章锁好,以防丢失,如有丢失要立即向学校报失。经后勤管理 处负责人批准携带印章到校外使用的,由当次印章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带出。
第九条 未经批准私刻公章、越权用印、监印人不按规定用 印及因监印人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属工作失职行为,应追 究当事人责任;行为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按严重失职和重大责任事故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用印登记表
日期 |
用印事由 |
发往单位 |
经办人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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