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部门/科研处/办事指南
1、学术讲座举办之前,由学术讲座举办部门填写学术讲座申请表,OA系统发起学术讲座举办流程申请;
2、学术讲座申请表需要通过部门负责人审核;
3、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科研处负责人审核;
4、科研处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审核;学术讲座宣传海报内容必须报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审核;所有审核通过后方可举办学术讲座,未经审核严禁举办学术讲座。
5、学术讲座举办完成后,在一周之内必须上传新闻稿、和专家简历到系统归档。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