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实验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更好的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切实加强实验队伍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培训原则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统筹安排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培训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有计划、有目标、分期分批进行和骨干人员重点培养的原则。学校鼓励实验技术人员以自学为主,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扩充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技能。
第二条 培训方式
实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采取在岗培训、校外进修培训提高、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由实验技术人员所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培训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审批。
1.在岗培训
结合教学活动,采取随班听课、做实验的方式,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验技能。
2.校外培训
对于校内条件有限需要到校外进修学习的,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提出书面报告,分管领导签字,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3.集中培训
根据学校要求,由职能部门组织,集中参加相关培训班或研讨班的学习活动。
第三条 培训经费
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每年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培训专款预算,经费开支按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培训内容
实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内容主要以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实验教学相关理论、共享设备或新设备的使用、改进实验教学和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为主,培训计划内容要具体,目的要明确。
第五条 学习培训管理
1.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根据工作任务和人员等情况在年初拟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2.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好计划内的培训内容,学习结束后撰写学习报告,提交给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存档,完成相关工作内容及程序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