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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规范
2023-03-29 10:17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为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实验室安全,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根据学院要求和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订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和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所有人员。

第一条 进入准则

(一) 教师:所有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毕业设计、科研的教师,需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二) 学生:必须经过安全准入培训、通过安全考试、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方可进入。

第二条 制度张贴要求

凡对学生开放的实验室需张贴《茅台学院学生实验守则》、《茅台学院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规范》,其它实验室需张贴《茅台学院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若实验室对全校开放,还需张贴该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制度。

第三条 试 剂

  (一) 化学试剂标签齐全、清晰;自配化学试剂需张贴标签。标签信息包括试剂名称、配制浓度、配制人、配制日期、有效日期等。

  (二) 易制毒、易制爆试剂应配制稀释后保存使用,使用时须填写《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台账》。

  (三) 化学试剂进行分类放置,柜门外贴相应试剂标签、并填写《实验室试剂明细表》。所有化学试剂使用完毕后必须放入试剂柜,配制试剂、合成产品可以摆放在实验台,但须摆放整齐。

(四) 实验室负责人定期对实验室内化学试剂进行库存盘点及报废登记,保证实验室化学试剂存放安全,使用试剂均在有效期内,失效试剂及时移交至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进行报废处理。

(五) 所有实验室内放置的化学试剂,无论科研或教学使用,统一纳入实验室管理建立台账,做好使用登记。

第四条 耗 材

(一) 未使用的耗材、器皿按类别放入耗材柜、摆放整齐,柜门贴相应耗材、器具名称,填写《实验室耗材明细表》。

(二) 教学用耗材、器皿使用完毕,清洗干净后按标识类别放置在实验台抽屉和柜子中,每学期做好检查统计,损坏及时补充。

(三) 毕业设计、科研用耗材、器皿按标识类别或课题项目放入耗材柜,不与教学用耗材器皿混用。

第五条 废液处理

实验室根据废液产生情况,摆放废液桶。废液桶统一放置在废液区,废液表面与桶口间距必须保留至少10cm时移交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统一处理。

第六条 设 备

   所有功能性设备须张贴有资产管理处的条形码标签。

   仪器设备须配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当前功能状态标识(正常、故障、报废),高温高压等特殊设备须做警示标识。

   仪器设备使用时须填写《茅台学院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气体使用需填写《气体使用登记表》。

第七条 消防安全

所有实验室需配备灭火器、灭火毯、安全帽和消防沙等。消防器材统一放置在消防器材区,其它应急逃生附件应挂在易取放位置。

第八条 实验室使用

(一) 钥匙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统筹管理专人负责,使用人员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二) 实验室开放,按《茅台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 课程教学须填写《茅台学院实验室签到册及使用记录》、自主实验、毕业设计实验和科研创新实验须填写《茅台学院实验室开放记录》。

(四)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会客、饮食,不得存放与实验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九条 环境卫生

实验室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进入实验室人员应自觉维护和保持实验室整洁有序,仪器、试剂等摆放整齐。实验结束后,实验用过的仪器及时清洁干净,放回指定位置,化学药品等物归原处,实验台清理干净,地面整洁。

第十条 运行监督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负责对全校实验室的管理运行进行监督、不定期对各实验室进行检查、确保各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运行。

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