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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学院实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2023-03-29 10:30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培养环节。完成实验教学指导工作是实验指导教师应尽义务和职责。为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责。

第一条实验指导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积极参与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讲义、实验指导用书等。

第二条实验指导教师要加强教学方法的研究,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内容,设计和安排新实验,确保实验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

第三条实验指导教师要配合学科专业负责人做好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实验时间等工作安排。并向实验室主任提交新学期开设实验所需教学仪器设备、试剂、化学材料等的种类及数量清单和预算报告,以及本学期实验项目。

第四条 首次上岗进行实验指导的教师,要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组织试讲、试做、处理数据,试讲结束后应做好试讲记录和试讲笔记的备案。

第五条 实验指导教师负责按照实验教学计划,有序地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工作。注重学生实验操作能力和良好实验习惯的培养。

第六条实验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执行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有权制止任何违反实验室制度的行为,有权停止未按实验要求完成实验预习报告或不认真进行实验操作的学生实验。

第七条 实验指导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及预实验,准确讲授实验内容和做好实验课堂指导,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如因没做准备实验而造成的后果,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

第八条实验指导教师授课须提前十分钟进入实验室,熟悉实验环境,检查所用实验材料。在实验前,应向学生讲授实验室的要求和学生实验守则,监督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做好运行记录登记。

第九条在实验进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做与所辅导实验无关的事情。须保证学生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实验任务,如果时间较宽松,可以通过合并其他实验课内容或适当增加实验内容,合理利用时间。

第十条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要负责实验仪器设备和器材的检查工作,检查学生实验用水、电、气是否关闭和值日生完成情况,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交接,同时做好交接记录。学生离开实验室前,实验指导教师不得离开。

第十一条实验指导教师应实事求是地填好实验教学日志,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学期期末要将学生实验报告册交课程负责人存档。

第十二条本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