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物资库房的规范化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实验所需物资的供应,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实验室所需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物资)的仓库管理。
第三条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负责物资的申购、入库、发放、盘点、报损报废、保管工作。
第二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根据物资特性设立专库,分类分项存放,专人管理,双人双锁,并执行定期安全检查,防止物资因变质、分解或人为原因等造成的自燃、爆炸和污染等。
第五条物资入库前,验收人员负责认真核对物资的品类、规格和数量等信息,易制毒、易制爆药品验收时还须核对公安机关核发的《运输备案证明》、运输人员、运输车牌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履行转移入库手续。
第六条物资管理
(一)库房现场管理
1.物资装卸、堆放过程中,库管员应指导监督轻拿轻放,采取防止物资损坏、污染和人身伤害等措施,不得随意堆放与本库房无关的物品。
2.库管员应严格出入库房人员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因业务工作确需进入库区的非库房人员,须由库管员陪同。
(二)定置管理
1.物资入库后须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同品种之间要留出适当间距,堆放整齐,不得混合堆放。
2.库存物资需清楚标识,做到账物一致,对不合格、待退、待报废的物资,应单独堆放并标识。
(三)安全管理
1.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库管员发现违禁人员应及时上报处理。
2.库管员不得私自将电器设备(如取暖器、电风扇等)带入库房使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3.库区需配置消防器材,严禁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或停用消防器材,堆放物资时,不得遮挡消防器材或影响消防器材的使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库管员负责检查库房消防设备是否在有效期限内,临期时须及时申请更换,如发生故障或失效,须立即申请修护或补充。
5.库管员要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关闭水、电、器、门、窗等方能离开库房。
6.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转卖物资,遇有物资被盗、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第七条库房台账管理
(一)库管员应严格物资出入库手续,规范管理相关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数据,做到账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二)库管员应定期进行双人盘库,及时掌握仓储情况。若有储备不足、超储积压等现象,应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以便及时处置,确保满足实验需要。
(三)账目及凭据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不得私自销毁。
第八条物资出库时,库管员应严格履行物资领用制度,规范执行登记和签宇手续,留存出库单,做到发放准确,手续齐全。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