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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实验教学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
2023-02-19 00:00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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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5号)茅台学院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修订)》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实验过程的风险管控,确保实验教学的安全运行,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拟于近期组织化学及生物类实验教学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评估范围

   凡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特种设备等的教学项目,应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评估要求

   符合评估范围的实验项目,须由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填写《茅台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交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存档备案。

   完成时间

   按照每门课程教学进度要求,在开展实验教学项目之前必须陆续完成,最晚为3月24日前完成。

   注意事项

 (一)此项工作为初次执行,填写《茅台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时如有疑惑请及时联系实验中心;

 (二)对于完成了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项目,实验过程与环境等未发生变化时不需重新评估。

附件1: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pdf

附件2:《茅台学院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修订)》.pdf

附件3:茅台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docx

附件4 :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爆炸化学品名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