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按照《茅台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实验中心将开展2022-2023学年度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校2023年8月20日前使用满1年(从固定资产入账时间算起)的单台(套)价值人民币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教学、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附件4)。
仪器设备运行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2023年8月19日。
二、评价内容及流程
评价内容包括设备管理与安全、使用机时、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开放共享情况、科研成果,功能利用与开发六个部分。
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详见《茅台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学年度效益考核评价表》(附件1)。
三、时间安排和要求
请于2023年9月28日17:00前将《茅台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学年度效益考核评价表》(附件1)、《茅台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茅台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自评报告》(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23944@qq.com,纸质版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敏行楼514办公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于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联系。(联系人电话:周媛,13453144672)
附件:1 茅台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学年度效益考核评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