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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2025-02-23 00:00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系:

为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我校教学科研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将在近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内容,对明德楼(B1)、敏行楼(B2)所有实验室、金工车间、危废暂存间、低浓度废水处理站等实验实训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二、时间安排

1.自查自改:2025年2月24日~2月26日;各系对所管辖的实验室自行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如不能自行整改的,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实验实训中心。

2.校级检查:2025年2月27日~3月3日;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实验室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3.隐患整改:2025年3月4日~3月14日;各单位根据隐患排查情况,落实隐患整改。

4.复查时间:2025年3月17日,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对共性隐患问题分析原因与对策,形成隐患排查整改闭环。

三、检查要求

1.各系、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始终把师生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2.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重点区域和重大风险源的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加强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等危险源的管理。

3.本着“应改即改、能改即改、立改立效“的原则,各实验室应对排查出的隐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深入分析隐患出现的原因,及时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确保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形成闭环。

4.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责任部门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