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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2023-01-16 11:20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根据《政府会计准则》《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茅台学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配置、物尽其用”的原则。健全验收入库、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在合理使用期限内保持完好可用状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其发挥功能和效用。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配置,固定资产账卡建立,固定资产增(减)资登记,固定资产核对与清查,固定资产使用监督,固定资产维护监督,固定资产安全监督,固定资产变动及纠纷调处,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办理,固定资产统计、报告等。

第二章 定义、分类和计价

第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指学校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以上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学校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论其来源如何(包括购置、无偿划拨、接受捐赠等资产),其性质均属于学校财产,都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其产权和使用权归学校所有。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学校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分为十六类:

第一类:房屋及构筑物

第二类:土地及植物

第三类:仪器仪表

第四类:机电设备

第五类:电子设备

第六类:印刷机械

第七类:卫生医疗器械

第八类:文体设备

第九类:标本模型

第十类:文物和陈列品

第十一类:图书、档案

第十二类:工具、量具和器

第十三类:家具

第十四类:行政办公设备

第十五类:被服装具

第十六类:牲畜

第七条 下列资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列为固定资产:

(一)临时简易房屋、临时建筑物,如工棚、临时厕所、岗亭、简易人行道、刺丝围墙等;

(二)用于修复或替换已损坏的仪器设备的零部件;

(三)达到入库金额(单价1000元以上)但耐用期不足一年且易损易耗的物品(如移液枪、录音笔、激光笔、无线话筒等);

(四)房屋一般性装修费用。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车辆购置税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记账手续,以确保账账、账卡及账物相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增减固定资产原值:

(一)原有固定资产因提高质量或新增功能而增加的附件,按实际开支增加其原值;

(二)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加记入固定资产账;

(三)已列入固定资产的房屋和建筑物,改建、扩建或部分拆除的,应分别增减其原值;

(四)成套设备因损坏或其他原因拆除其中一部分时,应相应减少其原值。

第三章  购置和验收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科研方向、管理需求等进行全面规划,并按“先预算后购买”的程序进行。各使用单位须按要求编报每年的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预算计划不但要考虑工作需要,同时也应考虑资金来源、预算标准、存放安装条件、使用技术水平和配套设备等条件。每年各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须经学校审核,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新购置固定资产必须进行严格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章 管理、使用、维修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处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单位,负责固定资产账务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根据其不同用途,归口管理单位分工如下:

(一)实习实训教学中心:指导教学、科研单位对实验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要求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办理全校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配置和处置资料的审核。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工程竣工的管理;负责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等相关工作,协助资产管理处办理房屋产权相关手续负责学校家具用具、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及报损报废审核负责管理相应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并按学校要求完成上缴学校经营性收入的任务,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三)图书信息中心:负责学校图书期刊、信息类硬件设备的管理。

(四)档案:负责学校档案、文物及陈列品的管理。

(五)教务处:负责学校公共教室的管理

(六)公共基础教学部:负责学校公用体育设施、器材、场地的管理。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报账管理及账务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审计处负责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处置等经济活动进行经济监督。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确保资产的合理、有效、节约使用;明确一名资产管理员接受校资产管理处的业务指导,管理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办理或指导本单位教职工办理资产的入库手续,并对本单位教职工入库信息进行初审;

(二)负责核对本单位的资产账、卡、物,按要求粘贴资产标识,做到账、卡、物相符;

(三)积极配合资产管理处,完成清产核资、资料汇总、数据上报等工作;

(四)办理本单位资产的报损、报废上报工作,及时上报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 校内各单位新增固定资产,均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凭固定资产入账单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第十 归口管理单位应督促使用单位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

第五章  变动

第十 因校内单位变动、专业调整等情况,相关单位应进行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时办理资产交接、调配以及资产管理责任人的变更手续,资产管理处做好回收和调账工作。

十条 教职工工作岗位发生校内变动,或办理离职、退休手续前,应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在资产管理处进行资产账目调整。

 对于以下情况,由资产使用单位报学校资产管理处进行调剂,调剂按“先本单位后外单位、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实施。

(一)因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改变或设备更新,不再使用的;

(二)技术落后,已被淘汰,但性能尚好,可降级使用的;

(三)长期闲置、积压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已满,确已丧失效能的,应作报废处理。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因人为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资产毁损,按照《茅台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章  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出售、出让、置换、捐赠、报损、报废等。

第二十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按照《茅台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第七章  折旧

第二十 学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执行。

第二十 下列各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文物和陈列品;

(二)动植物;

(三)图书、档案;

(四)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五)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第八章  清查

第二十 固定资产清查是指学校根据上级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求,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实物清查,依法认定资产损益,真实反映学校固定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第二十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按照国家和财政部门规定的资产清查办法执行。

第二十 学校各单位每年应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自查,资产管理单位对使用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各单位应根据清查结果,及时申请办理资产账目调整,报废报损等工作。

十条 由于管理不善或使用人员玩忽职守,发生被盗或不应有的损坏、丢失等事故,要查明责任,严肃处理,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和责令赔偿,赔偿金额按《茅台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试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