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的评教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评教工作,要做好学生动员工作,强调评教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即评教结果不记录评教人姓名、学号等信息,要求学生实事求是地填写评价内容,切实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评价原则,保证评教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评教时间
2023年12月4日—12月15日,学生在此期间须完成评教工作,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评教范围
2020级、2021级、2022级、2023级全体本科生。
四、评教注意事项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和督促学生评教,务必要求每位学生都按时完成评教,未评教无法查询考试成绩。
2.禁止请他人代评或代他人评教。
3.评教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反映,还可将相关使用感受和建议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填写。
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3年11月28日
(联系人:程老师; 电话:13540818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