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以班级为单位对所授课程学生学习情况作出的总体评价,与学生评教一起形成“双向互评”机制,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方式之一。本学期的教师评学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教师评学工作,做好任课教师动员。要求任课教师依据学生学习与考核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促进学风建设。
二、评学时间
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12日,教师须在此期间完成评学工作,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评学范围
全部授课班级
四、评学注意事项
1.教学单位应做好统筹,通知承担本单位课程的专任教师、外聘教师及行政兼职教师参与评学工作。
2.质评中心将在系统关闭后对各单位教师评学完成情况进行统计、上报。
3.教师评学结果是评选“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参考依据之一,评分中等及以下的班级当年不得评选为“优秀班集体”和“优秀团支部”。
4.评学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反映,还可将相关使用感受和建议通过扫描右侧二维码进行填写。
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3年12月5日
(联系人:程老师;电话:13540818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