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监控录像的管理,切实保护师生个人隐私,为学校的安全稳定提供保障,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视频监控(含执法仪)主要用于校园治安防范、治安事件调查、案件侦破、教学、科研及考试监督等事项。
第二章 查阅管理
第三条 本校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监控录像,须填写《茅台学院监控录像查阅申请表》并签订《茅台学院监控查阅保密协议》,经保卫处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四条 非本校单位或个人申请查阅我校监控录像,须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查阅监控录像的函,经分管安全的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五条 查阅监控由保卫处安排专人负责,申请人不直接参与,查阅结束后由保卫处工作人员如实告知查阅结果。根据情况,需要进行相应处理的事件由保卫处负责牵头处理。
第六条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查阅监控录像时不得拍照、录像、录音,不得私自拷贝视频资料,确需拷贝的,须经分管安全的校领导同意,严禁外传视频资料。
第七条 非紧急情况下查阅监控录像,查阅时间为周一到周五 08:30-17:00。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和贵州省相关政策执行,与上级相关规定相矛盾时,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施行。
附件:1.茅台学院监控查阅申请表
2.茅台学院监控查阅保密协议
附件1
茅台学院监控查阅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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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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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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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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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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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查阅监控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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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时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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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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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拷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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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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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意见(签字盖章)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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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安全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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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结果 |
查阅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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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需拷贝,则不需要分管安全的校领导签字。 |
附件2
茅台学院监控室监控查阅保密协议
本人自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茅台学院监控查阅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承诺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向外透露所观看到的监控录像相容。
二、不向外透露监控中心工作内容以及监控设备设施情况。
三、不在监控室以外场所谈论所观看到的监控录像内容,不与无关人员谈论监控录像内容。
四、不私自在查阅录像的过程中拍照和翻录监控内容。
五、因泄密损害学校利益将承担相应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
本人已阅读以上内容,同意并自觉遵守。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