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校企合作及产学研结合,提高教师科研创新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实践应用能力及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茅台学院专任教师赴企业(行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1)的有关规定,学校拟组织专任教师赴企业(行业)实践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各教学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派。选派教师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填写《茅台学院教师赴企业(行业)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 2)。
二、实践单位
原则上为集团产教融合基地、相关管理部门及子公司。教师须根据现有集团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目录(附件 3)进行选择。
三、实践时间安排
实践锻炼周期为 3 至 6 个月,具体时长根据岗位需求和教师实际情况确定。
四、工作要求
1.专任教师赴企业(行业)实践锻炼工作是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教师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参加,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实践教学能力。
2.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动员教师参与企业(行业)实践锻炼,并于 3 月 7 日前提交《茅台学院教师赴企业(行业)实践锻炼申请表》及《茅台学院教师赴企业(行业)实践锻炼计划表》。
附件:1.茅台学院专任教师赴企业(行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2.茅台学院教师赴企业(行业)实践锻炼申请表
3.茅台集团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目录
4.茅台学院教师赴企业(行业)实践锻炼计划表
教师工作处
2025 年 2 月 28 日